1、不準泄露公司標底或其它商業機密。
2、不準與本人、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參加投標。
3、不準接受合作方的任何財物。
4、不準接受合作方請吃、請喝、請玩。
5、不準要求合作方報銷任何個人費用。
6、不準向合作方介紹與本人、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供應商。
7、不準在合作方或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兼職取酬。
8、不準利用職務便利,刁難、拖延、拒絕合作方提出的合理要求。
1違反上述規定的楷林員工,將受到通報批評、經濟處罰、降職、辭退等處理,構成犯罪的將被嚴格追究法律責任。
2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供應商,楷林員工須在3日內向監督審計中心說明情況,由監督審計中心代表公司進行后續處理。
3凡楷林員工,收取合作方禮金或禮品價值超過100元的,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,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;構成犯罪的將被嚴格追究法律責任。
4凡舉報楷林員工廉潔問題或舞弊行為并經查實的,楷林將給提供重要線索者現金獎勵。
0371-69386130